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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存包柜使用管理办法


一、图书馆所设存包柜主要用于读者在馆阅读期间临时存放个人物品,每学期开馆后开放使用。

二、存包柜使用办法

存包柜每次使用时长不得超过24小时;

1-2号柜(无锁):不计时开放使用。

3-16号柜(旧柜):可自备芯片磁卡(如银行卡、普通充值卡、健康卡、公交卡等)存取物品;

17-21号柜(新柜):刷南师中北微服务的二维码存取物品。

三、"超时、违规"处罚规定

1.旧柜:超时显示屏会显示"紫色",工作人员每日对超时存包柜进行清理。清出物品统一放置于指定临时存放地保管5天,超过5天未领取物品将统一放置在图书馆1楼仓库,仓库物品每周一10:00统一集中领取。未领取物品超过1个月后,图书馆不再负责保管,全部处理。领取物品实行实名领取登记手续,若读者有3次及3次以上领取记录,将通报所在学院进行处理。

2.新柜:分为“计时违规”和“计次违规”。

(1)计时违规:使用时长超过24小时,由系统自动锁定,记违规一次;违规3次或连续存放超48小时记入黑名单,停用一周。

(2)计次违规:每次开柜计一次使用。取物时须一次全部取出,否则系统判定为"违规",且无法打开储物柜(需由工作人员处理)。

3.每次存取物品后请务必及时关闭柜门,以免影响计时、干扰他人。未关柜门的存包柜,按“超时”处理;如不慎造成对他人的误伤,由使用者全权负责。

4.存包柜使用者须保持柜内整洁,严禁存放食物、饮料等食品,如有违反将取消存包柜的使用权。

5.存包柜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6.存包柜为公共资源,仅限读者本人使用,如有私自转让等违规情况,将取消存包柜的使用权,并通报所在学院处理。

7.存包柜仅供读者存放一般学习用品,贵重资料及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遗失概不负责。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若有疑问和建议,请联系图书馆二楼大厅服务台。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