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本馆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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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学院图书馆图书资料捐赠管理细则


为规范文献资源捐赠行为,更好地服务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及我馆馆藏资源发展规划,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总则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图书馆欢迎并接受国内团体及个人自愿无偿捐赠的文献,将建立捐赠档案并在图书馆文献管理系统中予以揭示,供读者查询使用。文献一经接受,其所有权归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图书馆所有。

二、接受捐赠的文献范围

本馆征集与接受的文献须符合馆藏标准,捐赠图书应内容合法、正版正规、品相完好,具有阅读或学术收藏价值,具体要求如下:

1.文献类型主要包括:个人或机构收藏的正式出版物、政府出版物、方志家谱史料、文史照片、手稿及其他具有收藏价值的特藏文献等;

2.无政治性、思想性问题的合法出版物;

3. 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史料价值或文学艺术价值;

4. 能够强化或补充本馆馆藏的文献资料;

5. 符合本校教学、科研需求的学术性资料;

6. 可补充本馆缺藏的文献资料(如期刊、多卷书等);

7. 本校教职员工及校友的著作;

8. 不接受盗版、非法出版物以及过时的教材、考试辅导书、期刊杂志(合订本或有特殊收藏价值的除外)。

三、捐赠流程

所有捐赠文献由文献建设部负责接收、检查、登记、入藏,并向捐赠者寄送《捐赠证书》。具体流程如下:

1.捐赠文献移交:捐赠者(个人或单位)将捐赠实物送交“图书馆文献建设部”,或邮寄至本馆;若是大批量捐赠,原则上由捐赠方负责运输到指定地点;

邮寄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正德路8号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图书馆文献部  贺老师收,

邮政编码:212300,电话:0511-88150772。

2. 审核确认:由图书馆专业人员根据馆藏建设要求对捐赠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接收捐赠;

3. 验收登记:图书馆对审核合格的捐赠物品,进行清点、验收及加工入藏;不符合入藏标准的,图书馆有权退回或按相关规定处理(如转赠、漂流等),并提前告知捐赠者;

4. 感谢回馈:为感谢捐赠者的支持,图书馆将向捐赠者颁发统一印制的《捐赠证书》。

四、执行及解释

本细则于2026年6月经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图书馆文献建设部审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并将根据学校及图书馆发展实际情况不定期修订。本细则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图书馆文献建设部所有。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图书馆

202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