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本馆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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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学院图书馆图书资料捐赠管理细则


为了规范管理文献资源的捐赠行为,更好地为学院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及我馆馆藏资源发展规划,特制定图书馆图书资料捐赠工作的管理细则:

一、总则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图书馆欢迎并接受国内外团体和个人捐赠的文献,建立捐赠档案,在图书馆文献管理系统中予以揭示,供读者选择使用。文献一经接受,其产权即归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图书馆所有,本馆保留对文献进行最终处理的所有权利。

二、接受捐赠的文献范围

本馆征集与接受的文献必须符合本馆的收藏标准,主要包括:个人和机构收藏的正式出版物、政府出版物、方志家谱史料、文史照片、手稿及其他有价值的特藏文献等。捐赠方式:可直接将文献送达图书馆文献部或邮寄至本馆。

(一)适合本馆收藏的文献

1、能够加强或补充本馆馆藏的文献资料;

2、适合本校教学、科研需求的学术性资料;

3、能够补充本馆缺藏的文献资料,如期刊及多卷书等。

4、本校教职员工及校友的著作。

(二)不适合本馆收藏的文献

1、内容不健康,观点不正确的文献;

2、过时的教材、计算机类文献;

3、盗版及所有权可疑的文献;

4、不具备史料性和学术性的宣传材料等;

5、不能保证未来继续捐赠的连续出版物(如一些不能保证后续捐赠的刊物),及卷期不全的连续出版物(如期刊杂志);

6、非随书电子出版物;

7、外观被污损、有标记(如印有其他单位印章)的文献,或因破损而需要修补的文献;

三、捐赠处理程序

所有捐赠文献由文献部的老师负责接收、检查、登记、入藏、寄送"捐赠赠书"。

1、捐赠文献,由文献部专门人员对其进行初筛,确认是否符合本馆收藏标准,如确定收藏,详细登记捐赠者及捐赠文献的信息(包括捐赠者及联系方式,赠书题名、作者、出版社,册数等信息),向捐赠者赠送"捐赠证书"。

2、捐赠文献的复本,原则上不超过4本。

3、确定收藏的捐赠文献,根据文献类型分入相应的馆藏地:普通阅览图书室、特藏文献阅览室、外文图书阅览室、工具书阅览室、期刊阅览室。

四、执行及解释

本细则于 2021年 11 月经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图书馆文献建设与技术服务部定稿,自 2022 年1月1日开始执行,并将根据学校及图书馆发展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修订。本细则如有不尽之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图书馆文献建设与技术服务部所有。


南师大中北学院图书馆

2022.  01.01

文字:张芳

编审:许凡

终审:刘莉